• 2008年08月12日

    足球往事 - [文学原创]

    足球往事                            文/ 顾彬
      
    我是从06年世界杯才开始喜欢足球的,那时候我大三。学校北门外有个酒吧,可以通宵看球,而且最重要的一点就是没有最低消费,不点酒水也可以免费观看。同学阿波是个球迷,怂恿了几个后生每天晚上到酒吧看球,我也在其中。不过,我们都不怎么懂足球,只是因为实习期间生活无聊去赶热闹而已。尤其我,看足球就是为了去看自己喜欢的球星和进球的那一瞬间。要是比赛沉闷,我准会睡着。从晚上十点多一直到凌晨四五点,要是比赛缺乏激情或者没有神经质球迷的搞笑调侃,还真不好熬。
      
    说实话,大学时代我就像没碰过屎一样没碰过足球。但那次在酒吧看过几天后,忽然发现自己稍微有点球迷的感觉了。阿根廷输给英格兰那场,莫名其妙的令我沮丧了好一阵子,其实我也说不清楚为什么支持阿根廷队。那群敦实彪悍犹如豹二坦克,操一口稀里糊涂的语言的汉子,真想不出他们有什么吸引人的。有时候你不得不承认,一旦你喜欢上某人或者某物,你的理性判断力就大打折扣了。到底一开始是怎么喜欢上的似乎不重要,人们经常产生事后诸葛亮式的错觉,以为自己的选择是注定的,于是我就常听人说起“ 命运”,“缘分”这样的词,依我看,这有点自我夸大的心理,上帝哪有闲工夫安排你那屁事?
      
    这一切都是极其偶然的,只要是里面有人参加的事情。过去的一点一滴汇成现在,现在的一点一滴又决定了未来,一直循环下去直到上帝不耐烦了为止。不过其中人的因素还是挺关键,虽然不是“注定”,但当事人自己还是可以“决定”的。当初要不是喜欢培,培要不是喜欢足球,我也不会有多大动力跟着阿波他们去看世界杯。说起高中时代体育课上为什么选择踢球,也和当时那帮一个比一个荒唐的同学有关。那时候踢球真的兴奋,人人只要跑起来就不停下,只要脚碰到球,必开大脚。而且那还是一颗排球,可谓功德无量。如果爬到水立方的房顶上,我一脚能把它踢进鸟巢里。这颗可怜的排球是我们班排球队获得年级亚军的奖品,现在我真想向它致以崇高的敬礼,只是不知道它身在何处,反正我没记得我们能把它踢爆,虽然我们尽力了。
      
    从字面理解,这应该算是踢球吧?我不知道严格的定义是什么,反正有十来号人在一个固定的矩形场地上争着抢同一个球,虽然不是足球。世界上有些事,你不知道它到底是什么不一定你就不能做到它。就算有个傻冒,窜出来说:足球应该是什么什么,我们照样开我们的大脚排球。而且理直气壮的把这称作踢球。事实上,当时打篮球的那帮后生对我们就很不以为然。世界上也有些事,你知道它是什么,应该怎么做,并且成为响当当的专家,你也不见得非得自己做到。就像那个叫谢曼.查福尔的游泳教练,他的徒弟游泳一个比一个顶呱呱,这个兔崽子居然从没下过水!当然,我们是不会为这种该死的问题烦恼的,令人烦恼的已经够多了。“雪”要是能看见我这么说,他一定会说:英雄所见略同!“雪”最大的烦恼是皮肤比大多数同学都黑,因为他认为太阳总是想着法的照他。我们踢球的时候,他会把这份怨气发泄到排球上,我们也为他感到不平。
      
    但多数时候,我们都在踢球中感到快乐。平时上课,自习,吃饭,睡觉都有那么多不如意的地方,因为那些都是别人安排你必须做的,而且还有规定好的步骤,目标就是要把你打造成五号螺母,正好适合这个五号的改锥。有的人身处其中就像泥鳅钻进烂泥里一样游刃有余,有的人却因为号码太小被五号改锥拧伤了。但当多数人毕业走进社会后,在多种不同大小的改锥蹂躏下,依然没有找到适合自己的号码,那就真的很可悲了。“雪”就是那个倒霉蛋,军校毕业以后他被分配到地方部队,平时训练太阳肆无忌惮的照他,他变得更黑了。痛苦的没办法,好一阵子,他一度萌生假装心理病而退伍转业的想法。当年我们在足球场上号称“配合必杀”,有很深的交情,所以他让我当他的顾问,写好行动计划让我修改。我看了之后感到像当年他经典的后背出球一样完美。可惜的是后来他的企图没能得逞。事实上,不管走到哪太阳无处不在,他这才是人生真正的无奈。
      
    真正倒霉到“雪”那种境界的毕竟是少数。多多少少,我们选择踢球而不是打篮球的人都有点凯子一样的小运气。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我们在体育课上在四块砖头组成的矩形场地上获得了短暂的自由。凯子是我高中时代最要好的朋友之一,他有着娘们一般细长的胳膊和手腕,比一根牛肉版面粗不了多少,这令他很恼火。幸运的是他有两根粗壮有力的腿,被打篮球的小瘪三嘲笑的时候,他能踢出坦克炮弹一样凶猛的大脚,将对方轰得人仰马翻。他的传球也很棒,能牢牢的带着他自己和球一起穿过整个球场到达对方的球门前,球就像长在他脚尖似的。平时低调寡言,但每当这个时候他自己也会得意的说:我要让这颗该死的排球像虱子一样死死的粘在我身上!我很佩服他,相比之下,我和那颗踢不爆的排球的关系就冷淡多了。只要让我碰到它,在我大力抽射后,疲惫的同志们就会有片刻的休息时间了。
      
    有时候“雪”的带球也会让我们休息好一阵。因为没有场地的界限,如果有人抢他的球,他就一蹦一跳穿过旁边的篮球场,一直带到离我们很远的地方,玩到你不好意思再抢他的球为止。我们的球常常掉进篮球场地里,要是“雪”不出动,捡球的必是阿亮。我和他虽然曾是舍友,但并不像和“凯子”那么熟悉。在我印象里,他胖墩墩的,脸总是红扑扑的,说话从来都是心平气和,慢条斯理,很少见他生气。常年穿一身绿色的制服,造型很像税务员。收税是否称职不知道,但他的捡球能力无人能敌,即使不做守门员也没人敢和他抢着去捡球。他和“崔儿”是老搭档,守门员常常是他俩,一边一个。我们宿舍踢球的除了他哥俩还有牛,鸡,雄,一般都是跑全场。鸡的特点比较突出,他踢中球的概率把GDP的增长率远远的落在了后面,达到惊人的25%,但他不骄不燥,始终在不停的练习。隔壁宿舍的大鸟身高将近一米九,也是足球场上的后生,白蹿了那么长,他一点也不会打篮球。
      
    老实巴交的春也让我记忆犹新。他做守门员的时候也比较多,严肃是他一贯的特点。他只有享受别人幽默他的份,要是他自己闷着,他眼里的这世界无论如何都太沉重太严肃,需要他一刻不停奋斗,争取活得有模有样。他父母的教育,老师的期望,使他始终感到重任在肩。但他却是个平常人,没什么突出的才能,像我们大多数人一样。时间久了我们就知道他是个单纯的人,他的严肃很善良。所以在踢球的时候,我们只当是痛快的娱乐,如果他严肃起来,我从不放在在心上。他是个称职的守门员,就像为地下党的同志们放哨一般一丝不苟。当“雪”一蹦一跳杀过来的时候,他严肃的大喊道:赶快防啊,都干嘛呢!我们没有理,因为“雪 ”带的是别的场地掉进来的球,并不是我们的排球。雪的原则是,只要是球我就带,带到地球塌陷的地方为止。这种执着,除了阿亮捡球的公仆精神,春严防死守的一丝不苟精神,凯子大脚抽射的反抗精神,鸡练习踢中球的坚持不懈精神可以匹敌外,要是放在没什么精神的小瘪三们的篮球场上,恐怕会像巴顿一样势不可挡。
      
    坚持不懈帮了鸡大忙,长时间的练习使得他踢中球的概率接近百发百中。同时,他的学习成绩也扶摇直上。后来非典了,我和凯子分到一个宿舍,雪也在。我们楼下是校长书记主任们的宿舍,有一次我看见书记在水房冲澡。由于复习太紧张,我们再也没能一起踢球,就连聊天的机会也慢慢的减到零。同志们都全身心投入复习的大潮中,渐渐互相疏远了。除了相依为命的凯子,偶尔晚上出来聊天的石头外,我印象里没有别的活物了。炎热和疲惫已使我奄奄一息,雪,阿亮,春,凯子球场上的精神也慢慢凋零,中学时代基本上没什么活头了,就等考试完毕重新发芽呢。这时候,唯一金枪不倒风采依旧的是鸡,他越打越猛,像收到斯大林同志总攻指示的红军士兵一样,轰隆隆的挺进在纳粹德国狗熊皮一般柔软的土地上。中学毕业几个月后,他以一只取得胜利的雄鸡般的气势,像挺进柏林一样挺进了哈尔滨。我对那地方一无所知,对于我来说,那只是地图上的又一颗苍蝇屎。
      
    毕业后,雪以为自己终于得到了幸运女神的垂青,像李闯王似的兴高采烈的进京了。凯子虚晃一枪,没想到他和他最痛恨的家伙们,也就是那帮打篮球的同流合污一起去了天津。大鸟也在,又长了点,依然不会打篮球。阿亮,崔二兄弟默默无闻的消失了好一阵,直到后来,某个寒冷的冬天我在天津又见着了崔,在他们臭哄哄的宿舍住了一晚。我们聊的很轻松,他对我热情周到的款待,我当作一种兄弟情谊留在心底。而阿亮是四年后大学毕业才见过一面。他和鸟毕业后在同一个单位上班,沉默低调依旧,守门员的一贯作风。春中学毕业后又严肃了一年,第二年好像去了辽宁,再后来在几次同学聚会上见过几面,没多少可说的话。
      
    美军抓获萨达姆的三个月前,也就是2003年9月初,我穿着一身皇马队服,占领了阎锡山的老巢,折磨了我数年的鼻窦炎,竟在那个尘土飞扬,乌烟瘴气的高原城市里几个月内奇迹般的消失了。在那个伊拉克战场般的地方,我多年来第一次尽情享受到上帝赐予的最宝贵的东西---空气,我也见识了什么才是真正的大脚。但直到今天有件事依然令我感到遗憾,那就是高中三年我竟然像国足似的一个球也没踢进过!毕业了,忽然觉得这种机会越来越渺茫。感到孤独的时候,真想和兄弟们再痛快的跑起来啊!
  • 2008年01月26日

    年末纪事 - [文学原创]

     

       曲名:《Sailing to Philadelphia》 艺术家:Mark Knopfler

     

    最近几天S城温度突降,因为没电视可看,所以不知道是西伯利亚冷空气直接南下呢,还是绕了蒙古国一圈才过来。阴冷的天气笼罩着这座华北平原上的孤城。从东到西,当我穿过它的大大小小的街道,经过数不清的高高低低的建筑物的时候,忽然发现虽然春节假期还有十几天,但节日的气氛已经开始悄悄绽放了。各大商场的节日促销活动搅得S城市民人头攒动,北国商城大楼外面拥挤着黑压压的一片人群,交通被严重堵塞。因为有事要办,我恰好从这经过。这是全城最繁华的地带,商场,超市,大小店铺,商务楼,公园,广场,甚至市政厅都聚集在中山东路的两旁。此时此地,购物的狂欢已经拉开帷幕,辛苦了一年的人们开始享受收获的快乐。一张张欢快的脸庞,在人群中时隐时现。

    我把耳机里 pink floyd 的音乐开到最大声,仔细听着David Gilmour漂亮的吉他solo,随着它的节奏,迈着步伐小心穿过人群,越过人行道,进入马路对过的大楼里。这让我觉得有点戏剧演员鞠躬谢幕一般的神采。说实话,我喜欢混迹于人群中的感觉,它让我感到坦然而真实。也许我真该向这些陌生的面孔诚意的致谢一番。在书店里,公园里,商场里,马路上,人来人往带给许多人的紧迫的感觉我很少有。身旁经过的这些错综复杂的事物,不断的变幻着,有如抑扬顿挫的旋律一般。就像听音乐,我钟情于复杂多变华丽唯美的音乐风格。朋友D君则偏向简约,一件杰克.琼斯衬衫上的两个肩章在他看来就是多此一举。我越想越觉得这种审美上的差别似乎和某种深层的心理特征有关。

    办完事时间还早,我百无聊赖之中钻进S城广场边上的一家小酒吧。错落有致的木地板把不大的房间隔成几个部分,我挑了一个昏暗的角落坐下。温馨的灯光让这家别致的小店更加招人喜欢,就像一个可爱的小姑娘一般。环顾四周,几对恋人在窃窃私语,几个中年人在肆无忌惮的谈笑着,除我之外都是成双成对或成群结伙。坐下来忽然感觉到一点疲惫,这才注意到刚才在人群中穿梭可能太耗精力了。大学的时候经常坐火车,我总是搞不清为什么坐在火车上一点也不动却依然很疲惫呢?这会我忽然想到,也许是因为两眼一直盯着窗外更迭变换的风景的缘故吧。我向服务生要了两杯白兰地,一边喝着一边在窗外试图寻找一张令人难忘的脸。时不时有人路过酒吧的咖啡色玻璃窗,大多数人毫无察觉似的得意地扭着屁股走着自己的路,偶尔有人向这边瞅上一眼,脸上的表情还没来得及反应就回过头匆匆离去。没找到那张难忘的脸,只看到玻璃上自己的影象,那是一张较之大学时代稍显成熟的脸,像投影仪一样夸大地显示着爱与恨的表情已经随着岁月悄悄溜走了。

    前几天一个中学同学来访,在我的房间里,他给我说起了最近的一段感情风波。诉说的时候我仔细观察着他的表情,说来奇怪,朋友许多年我第一次发觉原来他有一张精致的脸庞。眼睛清澈明亮,透出一种执着的深情,似乎比他的嘴更懂得表达的技术。整个脸上都是爱情滋养或折磨的痕迹,木偶一般被丝线牢牢掌握着。不管说到痛处,还是情绪达到激昂,那都是一张忠实得有点夸张的脸,好像非得让人感受到他内心真实的感受才肯罢休。他让我忽然想到过去的自己。如今,爱情对于我来说,早已经是久违的往事,在学校的时候我就留起了长发,胡子也黑乎乎的污染了下巴。表情就像宿舍院子里的槐树一样,越是长大越变得木然。兴奋的时刻常有,内心的痛苦也没有彻底绝迹,但就是爬不到脸上来。害得我不得不下功夫改善自己的嘴巴,以弥补传情达意的缺陷。毕业以来,辗转北京与S城两地数次之后,我最终在这个小巧的S城定居下来。工作的缘故,我剪短了头发,胡子也刮的干干净净。良好的作息习惯也使我每天都精神焕发。日常工作之余,我多数时间都钻在出租房自己的房间里。看看书,听听音乐,任由时光流逝。有时候我也饶有兴趣地分析一下自己,比如孤独。尽管在我稳定的生活在S城的这段时间里,这种感觉我很少感受到,但客观的分析得出的结论是应该感到孤独才对。我无奈的发现,自己已经把独自生活的一切消化吸收,毒素也好营养也好都流进了我的血液里。

    忽然想起 Sergio Leone的《Once Upon a Time in America》(美国往事),影片最后“面条”(Robert De Niro饰)那含义丰富的微笑,总是使我念念不忘。我觉得那笑要是出现在我脸上,就可以为我节省不少琢磨思维和语言的苦恼了。甚至这篇文字也能恰到好处的用这样一个微笑来代替。可是至今我也没能从我自认为适合做科学家的头脑里找到合适的词来形容,从第一次看《美国往事》到现在已过去两年多。陆川的《寻枪》结尾处也有一个意味深长的笑,不过这不是一个微笑,虽然和“面条”一样听不到笑声,但从姜文那夸张的表情与高扬的头看来,这是一个下面藏着故事的苦笑。我们看到的是痛苦,只是那时那地这种痛苦已经超出了悲伤的界限,除了一个笑容,还能以怎样的方式正确浪费掉生命的最后这几秒钟?此时坐在酒吧角落里的我,回想经过的那段青春岁月,一个又一个理想,令人惶恐不安的爱情,周遭种种不平之事,都慢慢远去,永远的埋葬在岁月的尘埃之下。朋友G见到我的照片说内心一定有伤痛,我自己即使有也毫无痛感了,就像中国烟馆里头发发白的“面条”一样,再多的语言都是多余,一个微笑就已足够。

     

     

     

     

     

     

    两杯白兰地不知不觉中被我喝光了。起身正要离开的时候,才发现外面已是傍晚时分。我穿上我的皮夹克,收回遐想的思绪,推开酒吧的门朝寓所的方向走去了。一路上,车流人流穿梭不已,在酒吧两个小时的休息使我走起路来劲头十足。因为酒的缘故,我浑身发热,冷风吹在脸上让我想起培放在我发烧的额头上的那条湿毛巾。走过寒冷的黑夜,长的看不到尽头,只有石头和冰雪,满腔热血的我也会逐渐变冷变硬,再也听不到她美妙的歌声,黑金属的噪音已经把我的声觉宠坏。就像幻觉那令人舒服的枕头,一旦躺在上面就不想再起来。看看身旁,人们都匆匆走在回家的路上,自行车上的人们,电动车上的人们,小轿车上的人们,悍马车上的人们,仿佛都在满足的期待着那一刻,家就在前方不远处,冷风不再冻僵双手。只有我自己独自走在街道上,路灯忽闪忽闪霓虹灯一样照着我脚下的地面,使我翩翩起舞起来,真是情不自禁。

    走着走着,天色忽然迅速的全部暗下来,oh,God! 你也厌倦了我的表演了么?谢幕的时刻到了么?一阵留恋的痛感忽然击中我安宁的玫瑰花床,就像闪电一般划过夜空,我曾经把它错误的看成了光明,现在我只想把它当作蜡烛,因为我知道它也会熄灭。我开始感觉到冷,看看手机,妈妈发短信问几号回家。我于是关掉MP3,收紧衣领沿着詹姆斯河朝寓所直奔而去。脚下是雪的沙沙声,耳边传来一家音像店播放的Mark knopfler的《Sailing to philadelphia》温暖的旋律......